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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湖南新亮点系列报道之四——覆盖全省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转)

2012-05-02 来源:原创 浏览量:2666

     从4月18日开始,长沙市实行《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对全市50万亩市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30元,直接发给管护主体。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目前覆盖的全省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

     湖南是国家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自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后,我省就开始在长沙等地探索排污权交易。2010年6月,财政部、环保部正式批准湖南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随后,省政府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暂行办法,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并出台了实施细则。2011年4月6日,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污染种类涉及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当天首单卖出2250万元高价。

     目前,我省正着手湘江母亲河管理立法,计划在湘江流域内推行生态补偿、重点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一系列补偿制度。

     从今年3月5日起,位于流域下游的长沙市出台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浏阳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开始实行断面水质监测,水质超标时上游区县要给下游区县补偿。该办法作为湖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改革的一次试点,其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推行。

     随着退耕还林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的建立,生态的效益越来越明显。以生态公益林为例,省林业厅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1年,我省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达32.05亿元,项目区250万户林农直接受益。此外,我省还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5个生态功能区县市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纳入补助范围。目前,规模超过15亿元的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各生态功能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设5个碳汇林业示范点,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构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未来,我省将重点在森林、湿地、矿山、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多个领域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绿色正成为真正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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