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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江华县出台林业宣传和信息工作过硬措施(转)

2012-04-10 来源:原创 浏览量:2515

    近日,为加强林业宣传和信息工作,扩大林业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台了《对外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方案》。该方案措施过硬、易于操作、推动力强,值得各地学习借鉴。4月6日,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吴剑波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外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方案》(江林发[2012]21号)上批示:“江华县的做法值得推介。请办公室摘编《湘林快讯》,请信息中心转载上网”。
    江华县林业局的宣传和信息工作方案,呈现出奖励重、责任严、范围广三大特点。一是奖励重。规定对外宣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省部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600元,被市州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县本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经费全年预算5万元,由局办公室实报实销。对内信息上报,凡被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或湖南林业信息网)、永州网等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永州市林业局内部期刊采用的林情信息,每条奖励60元;被江华政府网(政府信息中心)、瑶城江华网、红网江华手机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被《江华林业》、《山水名县简报》、《创建简报》和江华林业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二是责任严。明确规定,对外宣传工作由该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完成;对内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省市县各级下达的任务数,具体分配到每个股室站队。同时规定,未能完成该委、县政府分配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的,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凡未能完成对内信息上报任务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时每少1条扣1分,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三是范围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论林业局干部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人士,只要发表与该县林业有关的正面报道,其作者都可以享受该方案规定的奖励。另一方面规定本方案所指的对外宣传或信息稿件,是指在各级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及内部刊物、网络上刊发的,与江华林业有关的,包括消息、图片、通讯、言论、专题、经验文章和文学作品,涵盖了新时期的各类宣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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