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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组织开展《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立法调研

2011-12-23 来源:原创 浏览量:3010

    12月20-22日,由省人大法制委牵头,省林业厅和省植物园参加,先后到郴州、衡阳等地就《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一审修改稿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南岭植物园、南岳树木园和衡阳市植物园(在建),并在郴州、衡阳两地分别召开了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迪明、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益荣全程参与调研,省人大法制委二处处长戴少一、省林业厅法规处处长陈春华、省植物园党委书记王明旭等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在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列为“一号议案”,《条例(草案)》在今年11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次调研是对一审修改稿再次征求基层各方意见。在调研中,郴州市、衡阳市和南岳区人大常委会、林业局及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岭植物园、南岳树木园、衡阳市植物园(在建)等结合当地情况和自身特点对一审修改稿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就个别条文内容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

    李益荣副厅长在调研中表示,全省林业系统特别是植物园系统将全力以赴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肖迪明副主任认真听取了各地专家和领导的意见,他表示在下一步的修改完善中会充分考虑、吸纳大家的建议,力争该条例早日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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