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胡长清、党组成员、副厅长柏方敏、副巡视员柳开明率厅法规处处长陈春华、副处长张运明及我园党委书记王明旭、副主任郑焱等参加会议并就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
植物园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与博物馆、大剧院和图书馆并称为城市的四大名片。它集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和开发利用五种功能于一体,是植物迁地保育的重要场所,是国家战略性植物种质资源储备库,是服务于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于林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平台,是绿色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战略保障。2010年1月25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出台《湖南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将其确定为2011年立法出台计划,然后由省林业厅组织起草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草案)》,送省法制办审议并在全省范围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省政府常委会拟定。11月3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在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这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我省5000多种高等植物种类中有一部分面临灭绝或濒临灭绝的状况,少数种或品种已经消失,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严峻的考验。审议中与会委员各抒己见,大家普遍认为制定《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对于保护我省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植物资源、保护我省的物种产业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加强我省可持续利用战略性植物资源储备和物种保存的迫切需要,对规范我省植物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有效解决目前植物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