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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无小事”

2018-05-07 来源:纪检监察室 聂小梅 浏览量:3008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通报了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4月20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全省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时间精力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想,中央八项规定推出多年,省、市也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但为什么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把中央八项规定喊在口上,并没有落实到行动中。譬如办公用房超面积,看似小事,实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大事,这也折射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意识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不落实、标准上的不合格,这 “小事事不小”。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小事”反映思想和态度。《之江新语》中有写“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的小节小事都应有党性,有原则。工作是由小事积累而成,平时小节小事的不注意,代表对党纪国法这“高压线”不重视,内心存在杂念。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纪律,莫要把不拘小节当成为自身开脱的“万金油”。

    抓“小事”是为抓落实。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等“小事”的打击力度和重视程度,目的就是为了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通过打击“小事”,避免党员干部越陷越深,出现大错,体现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管就是厚爱,这是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最终目的是实现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抓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应是突出问题治理下的“专项行动”和“整改行动”,理应成为作风建设新常态,真正让八项规定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让八项规定成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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