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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严禁”为春节划纪律红线

2018-01-31 来源:纪检监察室 聂小梅 浏览量:2443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日前,湖南省林业厅下发了春节期间纠“四风”20条严禁,严明纪律要求,确保风清气正。园党委、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园干部职工严格执行“20条严禁”, 狠抓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园纪委(监察室)公布举报电话85049050,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附:省林业厅春节期间纠“四风”20条严禁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严禁违规转移到单位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单位账户使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禁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7、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8、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9、严禁无公函的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0、严禁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超预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12、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3、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4、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5、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内部的评比要按规定进行,没有政策性文件一律不得发放表彰经费。
16、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7、严禁私车公养或为私车报销加油过路、停车、洗车、修理等费用。
18、严禁用公车接家属、亲戚朋友、七大姑、八大姨等,公车使用一律审批备案存档,节日期间公车一律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19、严禁传播不正当的言论,发现不正当言论必须坚决制止。
20、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宗教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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