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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7-05-19 来源:原创 浏览量:2163
     5月12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宣读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95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8人,向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律己贵在严的强烈信号。
    我园纪委(监察室)迅速组织纪检干部传达学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和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园纪委要求:一是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做到公平公正开展执纪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组织、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组织学习《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纪检干部要把自身摆进去,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红脸出汗、立行立改,争做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不该打听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要时刻绷紧执纪安全之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执纪审查安全。
    附: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为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
  二、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三、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
  四、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
  五、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
  六、不准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
  七、不准瞒报他人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威逼利诱的行为。
  八、不准越权接触相关地区、单位党政负责人。
  九、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
  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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