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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作规则》之三:谈话函询

2017-04-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2363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工作规则》第四章规定:“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帮助、关心和爱护。
    《工作规则》对谈话函询规范了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如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等等具体要求。同时《工作规则》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我们纪检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党员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干部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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