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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提醒,严格落实“十严禁”

2021-04-29 来源:纪检监察室 聂小梅 浏览量:2387

五一将至,为确保廉洁过节,近日,局直机关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温馨提示》,园纪委迅速行动,把落实“十严禁”纪律规定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如下: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近日,省纪委发布《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这是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划出的“纪律红线”,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十严禁”转化为行动自觉,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园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廉洁自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省纪委“十严禁”要求传达到位,做到全园知晓。

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园纪委、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以为然”“顶风作案”违法“十严禁”规定的干部职工,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按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十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二、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三、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四、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五、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六、严禁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七、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八、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指使、授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吃喝活动;

     十、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吃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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