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全文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组织实施问责的尺子,其中关于问责情形的规定,则是这把尺子上清晰标注的刻度。新修订的《条例》共27条,在2016年《条例》的基础上,新增14条,修改12条,进一步整合、细化、完善问责情形,划出问责红线,列出负面清单,推动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督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
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并在工作实际中运用好问责这把“尺子”,我园纪检干部围绕如何“问责”,如何有效的“问责”,如何通过有效“问责”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事业发展开展认真学习和积极讨论,借此对《条例》的具体内容有了更透彻的认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园纪委(监察室)秉承“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克服人少事多战线长的困难,充分利用以会代训、自学与讨论结合的模式,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