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认识到,廉政账户的撤销针对性非常强,它不是放松要求,不是降低标准,不是放弃阵地,而是堵死了所有收受红包礼金的后路......” 8月29日,在局直系统“中秋”“国庆”节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驻局纪检监察组苏立刚副组长就撤销廉政账户、抓好贯彻落实时说的一席话。同时就撤销廉政账户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红包礼金范畴:现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名贵土特产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一个原则:拒收。对红包礼金必须当面拒收,对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拒收的,必须及时上交组织并作出说明,同时对上交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十个工作日。
两个一律:一是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二是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两个从重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二是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会议要求:把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让大家了解廉政账户撤销的威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清红包礼金的本质和严重危害,防止被裹着“人情往来”糖衣的炮弹所击中,坚决抵制收礼送礼陋习,努力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会议还布置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