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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

2013-02-19 来源:原创 浏览量:12640

     为巩固和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拓宽农村发展空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和加快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重点扶持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20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0家以上,林下经济年产值3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值达500亿元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自然资源条件,湖南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为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四大类,重点扶持抓好林药、林菌、林禽、林畜、森林旅游、林下产品加工等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制订本地林下经济发划;推进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大科技扶持,不断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做到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促进行业扶贫开发,切实增强山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合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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