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格做到不收、不送、不吃、不经营。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格遵守省委“约法三章”。
3.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6.严禁违规转移到单位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单位账户列支经费。
7.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8.严禁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9.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1.严禁超预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12.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3.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4.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5.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内部的评比要按规定进行,没有政策性文件一律不得发放表彰经费。
16.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7.严禁私车公养或为私车报销加油、过路、停车、洗车、修理等费用。
18.严禁用公车接送家属、亲戚朋友等,公车使用一律审批备案存档,节日期间公车一律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19.严禁传播不正当的言论,发现不正当言论必须坚决制止。
20.严禁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和宗教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