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时至6月,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照例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习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屏障、撑起生命绿荫。他强调,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人命关天 坚守安全红线不动摇
安全,是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习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事实证明,事故从来不信漂亮话。安全发展,要用实践和行动来作答。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形势仍然严峻。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一电厂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正在国外访问的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习总书记两度作出重要指示称,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11月24日,习总书记专程来到青岛考察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曾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责任比天大、须臾不可放松。习总书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只要不期而至的灾难还无法避免,就没有理由放松对每个生命的悉心防护和对绝对安全的不懈追求。
责重于山 落实问责机制不手软
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习总书记在2013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就对各级党政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2015年8月,习总书记在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这样说。他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习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责任党政同责是习总书记给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他明确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令行禁止 推进依法治“安”不走样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16年12月,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个第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崭新阶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千万条,落实最重要。习总书记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时强调,“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就要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就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从严治“安”,要像从严治党一样,不能有丝毫懈怠。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习总书记指明了清晰的路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就能筑牢执政为民的生命线,划定法治政府的责任线,有力有效守护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文/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