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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物园章程

2022-01-12 来源:原创 浏览量:6448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湖南省植物园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植物园路1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差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243.90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湖南省林业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林业局关于植物科研科普、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设以物种保育、科学研究、公众教育与生态休闲为核心功能的综合性植物园。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1.负责植物资源迁地保育与植物资源调查评价2.开展植物分类与保育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3.开展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研究;4.开展植物新种质创制、展示与利用;5.开展城市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观测与生态修复;6.开展植物科普教育、研学实践、技术培训与生态休闲;7.开展植物科技与文创产品研发。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负责本事业单位法人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任免本事业单位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分立、合并或撤销本事业单位。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单位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植物园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植物园委员会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植物园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做好党建工作。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四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主任 负责制。

第十五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管理本事业单位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以开办资金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履行权利义务,接受举办单位的领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免

第十七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持全园的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园党委会的决议;2.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3.审查全园各项规章制度;4.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刘玮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位法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单位预决算信息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解散或撤销,应由省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职工大会研究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举办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114园党委会研究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省植物园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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